庐江县的许某在高压电线下建房,结果造成建筑队的工人左某坠下身受重伤。左某随后一纸诉状将许某、建筑队负责人以及电力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庐江县石头镇农民许某将新居选在路旁高压线下建造。2011年初,许某请来邻村张某的建筑队施工建房,张某聘用村民左某担任架子工。楼房建至第三层,左某在搭建脚手架时不幸触电坠地受伤,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左某出院后被评为十级伤残。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许某、张某、电力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将房屋选址高压线下交由施工人施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故许某对左某所受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左某在受雇活动中受到损害,有权要求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左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没有证据证明供电公司存在过错。左某未按规范要求安全施工,对损害的发生显然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最终法院判令房主许某承担50%的责任,雇主张某承担40%的责任,左某自负10%的责任。
计小龙本报记者 金学永
(原标题:高压线下建房 工人触电坠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