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海警被刺案将三审 中国船长韩国检方提上告

2012年10月30日08:40  正义网

  2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律师胡献旁处获悉,中国船长程大伟对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9月13日的二审宣判结果不服,已经委托胡献旁起草上告理由书,并于10月26日通过中国有关部门递交至韩国大法院,要求进行三审。同时,韩国首尔检察厅也已提起上告。

  9月13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判处中国船长程大伟23年有期徒刑,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宣判以后,程大伟本人在是否上告问题上有过反复,在即将到达最后期限时才决定继续上告。

  据胡献旁称,程大伟对二审判罚结果并不满意,之所以多次犹豫,是因为家里拖欠了巨额的债务。程大伟认为,如果不上告,案子马上会结案,韩国会把扣押的渔船归还给他的家人。这样他的妻子就可以将船拖回老家进行拍卖,利用拍卖的钱解决现在的家庭生活困境。但当他得知韩国检方依然上告,靠拍卖船只解决欠债的想法难以实现时,坚定了上告的意愿。

  在此次提交的上告理由书中,胡献旁在原先质疑的基础上,认为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还存在量刑错误和罪名认定错误的行为。

  胡献旁认为,按照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说法,对程大伟的建议量刑范围为9年至20年4个月,但二审法院以犯罪的想象竞合为借口,认为程大伟的行为不在韩国法院组织法关于量刑基准的规定范围之中,可以超过建议量刑范围的上限,判决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

  胡献旁称,想象竞合之情形是法院判决时遇见的普遍情形,韩国法院组织法关于量刑基准的规定在犯罪想象竞合的情形下自然可以适用。所以,二审法院对程大伟量刑23年,是与本案的事实相违背,也与韩国法院组织法关于量刑基准之规定相违背,属于量刑错误。

  胡献旁认为,被告人在与韩国海警发生肌体冲突的时候,黑暗之中突然因照明弹爆裂,在极度恐慌且瞬间视觉与听觉产生麻痹的情形下刺韩国海警,应该认定程大伟过失致死罪,而不是杀人罪。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与认定的事实不符。

  由于对韩国律师在辩护期间的表现不满,程大伟已将原先的韩国辩护律师解雇。(王斌)

  (原标题:韩海警被刺案将三审 中国船长韩国检方提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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