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优先招聘服务记录良好志愿者

2012年10月31日02:39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 魏铭言)昨日,民政部公布《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办法》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志愿服务记录良好的志愿者。

  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

  《办法》指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并以此推荐相关志愿者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建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

  《办法》鼓励公益机构或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此外,民政部鼓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于城市公共交通,民政部鼓励其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办法》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原标题:鼓励单位优先招聘服务记录良好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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