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要上学,想把户口迁到妈妈这里
房子早卖了,靠判决书落了户
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 通讯员 江公宣)依照相关规定,子女户口随父母迁移,父母必须要有合法固定住所,不过这个孩子的户口得以迁移,却有些特殊:他并不是靠父母在南京有房子,而是靠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这是怎么回事?
“我孩子今年7岁,到了上学年龄。眼看着马上就要开学了,可他的户口却还在徐州,我们想迁到江宁来……”今年8月21日,南京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接到了王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这个诉求单很快就转到了南京江宁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民警随即联系了王女士,了解到她的户口在江宁方山,其丈夫的户口则在徐州。儿子出生后便随父落户在徐州,现在孩子7岁了,马上就要上学,而夫妻俩都在江宁打工,所以他们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江宁来。现在,问题出在王女士的户口上。她的户口所在地址早已被征地拆迁,王女士自己就是空挂户,而且她在江宁也没有房产。
目前,王女士夫妻俩靠租房生活,显然不符合迁户口的条件。对此,王女士告诉民警,其实她在江宁应该是有房产的,但是由于特殊原因,现在房产已经被人卖掉了。
原来,王女士的母亲2000年时改嫁到江宁方山,王女士也随母一起将户口迁到了继父的房子里。2003年,方山征地拆迁,他们家一共分得两套安置房,房子还没有拿到手,王女士的母亲就和继父离婚了。
当王女士的继父拿到两套安置房之后,他就瞒着前妻和子女把房子卖掉了。得知这一情况后,王女士一家到江宁区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继父卖掉的两套安置房中有一套归王女士母女等4人所有。然而,买房人是善意第三人,他们取得的房产王女士也没有权利要求归还。尽管王女士的继父与他们达成调解协议,答应给他们其中一套安置房28万元的卖房款,可在给了几万元之后就没有音讯。
王女士所说的她在江宁的房产就是这套被继父卖掉的安置房,还向民警出示了判决书。
了解这些情况后,江宁人口管理大队认为,尽管王女士和继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其继父并没有履行,所以法院的判决书还是有效的。据此,警方可以认定王女士在江宁区是有房产的,这样王女士就符合迁户口条件了。
今年9月1日开学前,王女士7岁儿子的户口终于从徐州迁到了江宁,投靠在王女士的户口上,孩子也顺利地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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