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办公司门槛大降

2012年10月31日07:19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昨天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并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为我市构建“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新模式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副主任及聚声、罗莉、蒋宇扬,党组成员胡利群,秘书长张士明出席会议。副市长唐杰列席会议。

   四个法规获通过

   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明确支持广东省在深圳和珠海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二审”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是为改革护航。

   《若干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实行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即商事主体经营资格许可审批文件不作为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简单地说,就是办公司可先拿执照再审批。此外,根据《若干规定》,我市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即市场监管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公司和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公司和股东自律。这些新举措使在深圳办公司的门槛大为降低。

   在“宽进”的同时,还实行“严管”。对于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5年的,或者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商事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以注册号代替名称。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其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常委会议表决通过的法规有四项之多,还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

   首次对“一府两院”报告作满意度测评

   昨天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每个委员桌上都有一张满意度测评表格。原来,本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改革创新专项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往,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是投票决定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通过。此次会议上,委员们还首次现场对这些报告作“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的评分。根据现场公布的结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项工作报告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并就加强三项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作满意度测评将常态化。根据工作规则,测评时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要责令整改,还要对整改结果重新测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原标题:在深办公司门槛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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