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一国土所负责人获刑一年半

2012年10月31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放任价值2400多万稀土资源遭盗采 韶关中院通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何为亲) 一伙不法分子盘踞于韶关市仁化县长江镇,疯狂地非法开采、破坏稀土矿价值达2400多万元。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在此案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仁化县国土资源局长江镇国土所副所长宋某金,一审被仁化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2月3日,原长江镇国土所所长调离后,该所工作便由担任副所长的宋某金负责。2010年1月,宋某金和另外一名国土员骑着摩托车去到长江镇沙坪村委会低坪村小组麻风垅处巡查发现,现场有许多水管,厂房里有许多工人。他们怀疑有人在该处探矿,随后找到了负责人罗某逢,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罗某逢签收后,塞给两名国土所工作人员各一个信封。宋某金二人离开后,在路上拆开信封,发现里面各有2000元人民币。回到国土所后,他们并没有将罗某逢等人在非法探矿的情况报告上报仁化县国土局和长江镇政府,也没有再安排巡查。

  宋某金在法庭上辩称:“同年10月和11月我去过两次巡查,因该点没有异常,我们就没有对该点下发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也没有向上级汇报。之后对方请我吃饭,并给我两条香烟。此后我就没有对该点进行检查和巡查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蔡韶陆等人在仁化县长江镇沙坪村麻风垅山长时间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和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此,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宋某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原标题:仁化一国土所负责人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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