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获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同类型的正品CROCS凉鞋卖400多元一双,河南男子阿和(化名)帮老板卖的假冒CROCS凉鞋只卖17元一双,销售约2万双获利约34万元。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阿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仓管员受雇卖假鞋
今年33岁的男子阿和,半年前经亲戚介绍,给一个姓冯的老板打工,当仓管员,月薪3500元,干得好还有提成。他们的货品,就是印有CROCS标志的凉鞋。阿和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份看似还不错的工作,将他送进了监狱。
公诉机关指控称,从今年4月开始,阿和受雇于人,负责管理、销售、运输存放在厚街镇三屯村某仓库内的假冒 “CROCS” 牌凉鞋,其中由冯某购入假冒的“CROCS”凉鞋半成品,后外发给其他鞋材厂等单位加工。加工好后,阿和将成品鞋运到上述仓库内保存并销售。
卖假鞋获利约34万元
经查,同年4月至7月10日期间,阿和以每双17元的价格销售了假冒“CROCS”凉鞋约2万双,共获利约34万元。
在法庭上,阿和当庭认罪,并称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7月10日,工商部门在阿和负责看管的仓库内查获标有“CROCS”的卡丽轻便鞋8047双、半成品鞋3588双。经鉴定,查获的产品均是假冒“CROCS”注册商标的产品,“CROCS”卡丽轻便鞋每双单价为469元。
法院认为,阿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决阿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原标题:帮老板卖2万双假CR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