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企业将成首批总部企业

2012年10月31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33家企业来自13个镇区,其中小榄镇的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有华帝燃具、达华智能等7家,而火炬区也有6家,东升镇则有4家。

  中顺洁柔、达华智能、松德机械等所有A股上市企业都基本上被列入第一批名单之中。而一些国内著名企业的区域性总部也榜上有名,如西区的中山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苏宁物流有限公司两家外来企业。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今年6月,中山市政府出台了多项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的措施。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经过专家评审和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核,33家企业拟认定为首批总部企业,目前正向社会公示。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介绍,总部企业原则上将每年评审一次,下一步将按6月颁布的总部经济奖励措施对这些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

  上榜者多上市公司

  和行业领军企业

  据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经企业申报、镇区经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核,拟认定中炬高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为中山市2012年度总部企业,目前向社会公示。

  记者从公示名单上看到,获评总部企业的基本上都是中山市民耳熟能详的上市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10年内迁离中山

  须退还所有补助

  根据之前颁布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要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必须是在中山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负责统筹所属机构的销售业务;同时在中山市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且企业拥有的下属企业不得少于2家。

  除了上述条件之外,一般制造业总部和商贸服务业总部必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在中山市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而高端服务业总部、经市批准的后备上市公司、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支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速成长型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则需在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需在3亿元以上,在中山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

  市总部办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另外,办法还规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一事一议。“例如中山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苏宁物流有限公司等这些外来企业的区域性总部有本身的业态特点,因此将有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须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中山,不改变其在本市的纳税义务;违约者,须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交利息。

  两年不合条件将被

  取消总部企业资格

  市总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总部企业评选原则上将每年进行一次。同时还将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评估,经评估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据了解,下一步市总部办将按照7月颁发的一系列总部经济政策等相关文件对获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根据中山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从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开展总部经济有关必要工作。而从明年起,中山市政府还将设立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和总部企业人才奖。

  (原标题:33家企业将成首批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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