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超1000元

2012年11月01日04: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微博

  据新华社电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受理机构应当获得预付卡发卡机构的委托。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明确了充值途径、查询渠道、挂失和赎回手续等,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原标题:今日起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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