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000元到40万

2012年11月01日06: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赵艳利 赵晓彬

  今年2月,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董江斌盗窃案。侦查机关认定,1999年11月,董江斌伙同张猛(已判刑)盗窃摩托车两辆,总价值7520元。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但细心的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材料中产生了疑问:2011年12月8日董江斌在南京被抓获后,南京警方对他的讯问中他供述,曾伙同贾金州、吕成宣多次盗窃,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是他伙同张猛盗窃了两辆摩托车。公安机关对他供述的伙同贾金州、吕成宣盗窃既未进一步讯问,也未进行查证落实。董江斌2000年批捕在逃,那时的他刚新婚不久,12年来他舍弃父母妻子更名改姓在外潜逃,仅仅就因为偷了两辆摩托车?

  董江斌的犯罪事实不会这么简单。检察官决定提审董江斌。一开始董江斌矢口否认还有其他盗窃事实,当检察官出示他在南京警方的供述后,他又以时间太长记不清了搪塞。检察官告诉他,如果现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据刑法规定可以认定为坦白,从轻处理,但判决后再被发现有其他犯罪事实是不会从轻的。同时检察官还提醒他,同案犯张猛早已刑满释放过上了正常生活,这12年来他潜逃在外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积极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理是最明智的选择。听到检察官这番话后,董江斌抱着头一直叹气,并反复说“让我想想”。讯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董江斌供述了其伙同吕成宣、贾金州在焦作、长垣、新乡市等地盗窃轿车和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至此董江斌的其他犯罪事实已浮出水面。检察机关马上向公安机关列出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根据董江斌供述的同案犯、作案地点,与侦查机关赴焦作、长垣等地公安机关调取报案记录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很快查明,同案犯吕成宣、贾金州已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刑。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根据吕成宣、贾金州的判决书认定,2000年至2002年董江斌伙同吕成宣、贾金州先后在焦作市、长垣县、新乡市等地盗窃轿车、摩托车价值近40万元。

  5月23日,因案情重大,此案由新乡县检察院移送新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江斌犯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好,部分车辆已被追回,对董江斌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标题:从7000元到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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