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鹰潭讯(记者祝学庆通讯员任江华)“参加养老保险后,我每个月都能领到55元基础养老金。政府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让我们的日子越过越舒心!”近日,在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岱宝山社区,七旬老人李桂华拿着刚领到的养老金乐得合不拢嘴。近年来,鹰潭市抓住试点契机,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为江西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的3个设区市之一,喜获“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殊荣。这是我省唯一获得国务院表彰的设区市。
2009年,鹰潭市月湖区成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2011年7月又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试点设区市。为贯彻落实这一民生工程,该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形成了市、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狠抓试点工作的新格局。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开展知识问答等活动,让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鹰潭市突出政策创新,建立了参保激励、帮困扶贫、基金监督等一系列新机制,加快了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步伐。月湖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额、缴费年限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在按照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的政策基础上,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从而有效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市财政对适龄参保的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适龄参保的重点优抚对象、落实了节育措施的一女户和二女户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扩大了政府代缴困难群体范围。该市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死亡人员申报、待遇发放稽核等制度,有效杜绝了基金流失。截至今年10月,全市新农保参保人数为45.9万人、参保率达95.2%,累计征缴养老保险金7377.9万元,发放养老金7071.5万元、发放率达10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6.8%,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原标题:鹰潭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