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模范城市

2012年11月01日07:19  深圳特区报 微博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肖意)为全面推进创建平安深圳,我市制定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2012-2022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创建平安深圳十大体系,目标是通过5-10年工作,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省以至全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我市创建平安深圳的十大体系——完善平安法治体系、落实民生保障体系、健全群众权益维护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筑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完善社会共建体系、建设社会诚信与市场监管体系、丰富平安文化体系。

   实施步骤分为全面实施、初见成效,重点推进、明显进步,完善机制、良性发展,巩固提高、全省领先四个阶段。

   在具体内容上,创建平安深圳十大体系中,有四大项内容与省里有所不同,具有深圳特点。一是“社会管理体系”。深圳是全国9个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中央要求深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都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样板。为此,十大体系中特别突出构建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二是“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深圳现在已经没有农村,平安创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就是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在平安创建中发挥着最基础的作用。三是“社会共建体系”。平安创建需要全社会和全民的共同参与。希望通过社会共建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平安创建的机制。四是“社会诚信和市场监管体系”。这是我市社会建设的重点,解决好这个问题,将有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创建行动方案还把平安创建工作与我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风景林工程建设、基层安全文明创建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创建平安深圳十大体系的内容虽各有侧重,但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法治精神、创新推动三条主线,相互渗透,互相联系,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原标题: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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