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新规今起实施:将禁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2012年11月01日09:59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开始,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

  包括购物卡、公交卡都是属于预付卡范围,如今预付卡和咱们生活是紧密相连的。在这一次实行的办法当中,预付卡分为记名的预付卡和不记名的预付卡,其中单张记名的预付卡不能超过5千块钱,而单张不记名的预付卡不能超过1千块钱。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这个情况来调整预付卡的资金限额。

  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的预付卡,一万块钱以上就应当使用实名,并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而个人购买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块钱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等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而且购买人也不能使用信用卡。

  对于预付卡的使用,办法中也规定,记名的预付卡应当可以挂失而且可以赎回,并且不得设置有效期限。不记名的预付卡虽然不能挂失,不能赎回,但是有效期应该不少于三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这一做法还是非常有利于消费者的。

  刘春泉:规定有效期满了以后,这个卡的发卡机构应该提供激活或者其他方式允许继续使用,不能说因为有效期到了就侵占人家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这一点的话,我觉得对我们广大用户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有专家指出,预付卡涉及到很多方面的行政管理部门,比如说工商、税务、财政以及央行以及商务流通领域等部门,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多头管理,用老百姓的话说叫九龙治水。

  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导致的效果还不如统一关系,比如说像一家公司发行只在这家公司使用的叫单用途卡,这种类似的预付卡属于商务部管理的范围。而可以在两家和两家以上的公司使用的卡叫做多用途看,多用途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进行监管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也认为,实名制只能解决部分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结合预付卡发行目前比较泛滥的现状,应该对发卡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不能什么样的小店都可以发行,不少地方也曾经出现过一些像美容店、健身店收了钱发了卡,老板却卷铺盖走人的情况。刘俊海也建议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要进行审批,而单用途的预付卡的发行应该进行备案,从注册资本等等其他的方面要素着手,对发卡机构的发卡门槛进行限制。

  (原标题:预付卡新规今起实施:将禁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智库报告建议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
  • 【体育】联赛杯-3度落后补时扳平 切尔西5-4曼联
  • 【娱乐】传新欢为王石生下一子 前男友是豪门公子
  • 【财经】网传王石妻子离婚声明系伪造
  • 【科技】苹果股价跌破600美元:面临7大问题
  • 【博客】美国博主亲历飓风 马未都:老外捡宝物
  • 【读书】解密:彭德怀为何提议将毛岸英葬在朝鲜
  • 【教育】北京雷霆“禁奥”:20亿富矿前途未卜
  • 【育儿】女子因遭家暴闷死3岁儿子后欲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