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正当防卫吗?

2012年11月03日06:19  燕赵晚报 微博

  时间:昨日上午

  事件:市民高先生给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打来电话说,因一些琐事,有三个人殴打我,当其中一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的时候,拿刀将对方砍伤,高先生想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讲述:

  高先生因一些琐事和李先生有些矛盾,8月份的一天,在高先生回家途中,李先生纠集了另外两个人,将其堵住,对高先生拳打脚踢,刚开始,高先生还有意躲闪,没有还手,三个人把高先生打倒在地,腿上、胳膊上都有了伤。当其中一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的时候,他抢过了刀将对方胳膊砍伤。他想问:“这算正当防卫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律师支招:

  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律师答复: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要件: 1、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这种不法侵害已经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构成威胁;防卫手段和程度适当。你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构成了正当防卫,因此不负法律责任。相反,那三个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记者 冯月静 实习生 李朝星

  (原标题:这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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