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30元利息失手杀人

2012年11月03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立)因为一把紫砂壶,竟然要了一条人命。广州女子阿艳因急用钱将一把紫砂壶抵押给熟人鄢某,但在赎回时,她和男友王嘉源却因30元利息与鄢某发生打斗,男友持刀捅死鄢某。昨日,王嘉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被告人王嘉源是广州人,今年47岁。曾于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入狱,2006年刑满释放。

  今年5月下旬,王嘉源的女友阿艳因为急需用钱,拿了一把紫砂壶找到熟人鄢某,用紫砂壶向其抵了100元。当时,阿艳和鄢某约定,第二天她会用120元将紫砂壶赎回。过了几天,到了6月2日,阿艳才和男友王嘉源一起去找鄢某赎回紫砂壶。因为过了约定时间,鄢某提出让他们给30元的利息,共130元。但王嘉源觉得30元的利息太多,只愿给100元。

  就为了这30元,双方发生了争执,继而升级为打斗。打斗中,王嘉源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到鄢某后逃跑。受伤后,鄢某还继续与阿艳争执,不久倒地身亡。

  经法医鉴定,鄢某系被锐器刺伤胸部,造成心脏破裂死亡。6月3日凌晨王嘉源和阿艳在朋友家被警方抓获。

  庭审焦点:

  过失致死还是故意杀人?

  庭审中,王嘉源表示他对此事感到很后悔,还起身向死者家属鞠躬致歉。但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嘉源推翻了此前在侦查阶段所做的供词,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他说,当时是鄢某先动手掐住了自己脖子,他才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水果刀。王嘉源辩称自己拿水果刀只是为了吓唬对方,是“对方自己扑上来的,可能因为距离太近,没看见”。

  王嘉源的辩护律师说,王嘉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比较好,希望法庭对王嘉源减轻处罚。但公诉人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王嘉源应该很清楚拿出小刀就有可能对对方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因此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庭上,死者鄢某的家属还向王嘉源提出了89万余元的赔偿。王嘉源表示,他愿意赔偿,但是现在没钱,父母也去世了。

  (原标题:男子为30元利息失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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