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善小可为之

2012年11月03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善小可为之

CFP供图

  广州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将获政府资助,全部智障、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据市残联理事长梁左透露,今年广州投入财政资金2900多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惠及2万多残疾人。

  2900多万元公共财政投入,平摊到2万多残障人士身上,每人可以分得近1500元。数字不算太大,然而善小可为,此风可长。今年年初,我省将130余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并试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而本次则是规模较大的一次,其探索意义值得期待。

  按传统的工作方法,有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就必须增设公共管理部门,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且机构设易撤难,致使机构越来越庞大,成本越来越高,效率越来越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便可省下这个大麻烦。既可壮大社会组织,提升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又能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帮助政府转型,可谓一举数得。从助残扩展开来,养老、恤孤、扶贫、济困等等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

  在现实语境下,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其他领域公共投入一样,存在着一些风险,如虚报冒领、私相授受、效益低下等。在社会组织鱼龙混杂的情形下,财政投入能否发挥最大效益,将政府的关爱真正落在确实需要照顾的群众身上,不至于“跑冒滴漏”是最大的问题。因此,钱投了,管理也要跟上,莫使财政资金成为“唐僧肉”。

  因此,信息公开是首义。购买主体与服务提供方都应详细公开购买服务、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机关及公众监督;其次是严格的绩效评估。

  可以说,没有评估就没有效率,没有效率就不可持续。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与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要经得起第三方的评估,要让公众信服,社会有信心,这样的购买服务才有持续的可能。总之是,要放权,不要放手,该管的还是要管。

  (连海平)

  (原标题: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善小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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