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保时捷”被撞引发天价维修赔偿纠纷

2012年11月03日08: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吴晓锋邢东伟

  本报通讯员彭志新刘佳

  价值230万元的保时捷越野车与价值10万元的海马轿车相撞,保时捷车主索要35万元天价维修赔偿费无果,一怒将海马车主告上法庭。庭审双方因损失问题争执不下,诉讼一度陷入僵局。

  二审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进一步调查,在11月1日上午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交通事故修车天价赔偿案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保时捷被撞索要天价维修费

  2011年6月27日,许某洪驾驶其朋友许某山的海马轿车,从海南省琼海市区往高速公路方向行驶,途经银海路万泉湾路段向左变更车道时,恰遇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某春驾驶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驶来。庄某春紧急刹车仍避让不及,结果导致两车相撞并同时受损的交通事故。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许某洪驾驶制动不良的轿车变更车道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庄某春不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弘庄公司因维修费问题将许某洪、许某山以及海马汽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中,原告弘庄公司提供发票,主张其修理保时捷车已花费35万余元,要求3被告赔偿。

  被告许某洪则提供保险公司的核损单,以该车损失仅为9万余元予以抗辩,并申请对保时捷车辆的真实损失情况进行鉴定。但由于受损的保时捷车已修复,其客观损失情况已经无法进行鉴定。

  2012年4月21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根据其认定的法律事实,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赔偿弘庄公司2000元,许某洪赔偿62900元。弘庄公司对一审判决的赔偿额不予接受同时提出上诉。

  法官调解促成协议赔偿15万

  此案二审由海南一中院民二庭负责,合议庭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后,找出了矛盾的“症结”。合议庭认为,本案的“症结”和争议焦点是保时捷车辆的损失究竟为多少?仅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复原事实真相,而依据各方证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又未必符合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可能存在的不一致,无疑会继续成为当事人难以理解和接受法院判决的障碍。

  经多次调解后,当事人的分歧有所缩小。合议庭又先后两次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与背对背的调解,建议双方在有关事实问题上求同存异。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了调解建议,表示愿意各让一步。

  11月1日,双方在海南一中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弘庄公司车辆损坏财产损失15万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赔偿5.2万元,许某洪赔偿6万元,许某山赔偿3.8万元。

  (原标题:-标题--> “保时捷”被撞引发天价维修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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