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只保留5年

2012年11月05日02:19  郑州晚报 微博

  这几年,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还款都会被银行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上一笔。背上这些“信用污点”,您再去贷款买房买车就会屡屡碰壁。有些人就担心,这些不良记录会不会跟我一辈子啊,成为抹不去的“污点”,让我永远不得翻身?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的《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效期是5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也因此告别无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这一下,如果您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在还清贷款5年后,您就可以打个信用翻身仗了。

  2004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这个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商业银行是这个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从这个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的郭田勇主任认为,征信记录作为一种有意识或者是无意识过错行为,或者说一个污点,如果说始终捆绑人的一生,那恐怕也是不合适的。所以说有一定的期限,或者说有一定的条件,可以撤销,这是比较人性化的,也是比较合理的举措。据《重庆晚报》

  (原标题: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只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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