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陈光辉,金堂县司法局三溪司法所所长。2010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推荐单位:金堂县司法局
推荐理由: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这是陈光辉扎实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在工作中,陈光辉跑遍了三溪镇每一个村小组,对每起纠纷调解都予以实地调查确证,经他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达96.7%,切实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11月13日,立冬过后的三溪镇气温渐凉,薄雾笼罩着漫山遍野的脐橙树。陈光辉戴上厚实的棕色手套,一大早就骑着摩托车来到位于镇北的村委会。这一天,他要调解一起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房屋产权纠纷。
就在前几天,66岁的杨柳(化名)找到陈光辉,称自己亲戚的两间瓦房被同村的梁玉琴(化名)一家居住达40年之久,一直协商未果,希望陈所长能主持公道。陈光辉并没有当即表态,而是接着拨通了村支书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告知杨柳和梁玉琴适时见面进行调解。
村委会的会议室里,并没有唇枪舌剑的“火药味”。前来调解的杨柳和梁玉琴都显得很自信,双方喝着陈光辉递过来的茶,聊着天。
依照调解程序,由杨柳首先陈述。杨说,梁玉琴一家所住的房屋,其房主应为张某。如今张某早已去世,唯一的一个女儿也远嫁他乡。按照当地惯例,这套房屋就理应由她这位侄弟媳妇来继承。梁玉琴则掏出几本新旧不一的房屋产权证,放到了陈光辉面前。
“根据我的调查,整个事情是这样的。”陈光辉听完两人的陈述后,翻开一个记得满满当当的笔记本,还原了这段久远复杂的历史。原来,房屋的真正主人是张某的弟弟。在上世纪50年代,张某的弟弟在外地定居了下来,房屋由此交给张某照料居住。后来,张某老去,唯一的女儿也远嫁他乡,由此张某的弟弟委托当时的村委会代为办理其兄后事,至于房产则由村委会处置。至此,这两间瓦房为该村集体财产。
这套房屋是如何与梁玉琴联系起来的呢?据陈光辉调查,上世纪70年代,知青谢某到该村下乡,并和梁玉琴结为夫妇。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村委会就将这两间瓦房提供给谢、梁二人住宿,将原本分给他们用于修建新房的建筑材料及经费作为村集体财产。在此后的30年内,当地政府分别三次以房产证的形式,确认了该房产为梁玉琴所有。而张某出嫁在外的女儿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些情况,是当时的村支书、小组长和会计当面向我一一确认过的,作为同村人,相信你对这段历史也是了解的。”陈光辉开导杨柳说。不过,杨柳看起来并不服气。“那为啥其他知青的房子又能分到侄弟媳妇手中嘛?”对于杨柳的追问,陈光辉也早有准备。因为在头天晚上,他还重新查阅了一遍《继承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政策。
陈光辉翻看着梁玉琴给他的产权证,耐心地告诉杨柳,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她所说的情况由继承人依法顺位所得。而杨柳作为旁系亲属是没有权利主张的。所以从法理情来说,梁玉琴本身就是这套房屋的主人。“杨柳,你还有不认同想说的事吗?”
听陈光辉这么一说,杨柳不好意思地笑着说:“那我还有啥争头喃?以后大家就好相处了。”陈光辉立马接过杨柳的话倡议说:“那这样,你们握个手,乡里乡亲的,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陈光辉走到两人面前,三个人将手紧紧地握在一起,随后,两家人摆着龙门阵,和气地签下了调解协议书。就这样,这起长达数十年的纠纷在两家人朴实的笑容中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安羽 本报记者 黄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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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调解扎实有效他让老纠纷在笑容中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