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中山农民收入增长超六成

2012年11月16日07:19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11-16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吴文娟

  □信息时报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国中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山市的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如何?城乡居民的生活状况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最近,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针对过去五年中山居民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五年来中山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迅速,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36.3%和60.7%,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126.1%

  调查报告显示,五年来中山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迅速。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00元,比2007年增长36.3%。其中转移性收入增速最快,2011年人均转移性收入6569元,比2007年增长81.9%,并且转移性收入占比大幅提高,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21.7%。工资性收入增速稳定,2011年人均工资性收入20433元,比2007年增长42.4%,占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7.5%。

  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增收途径也呈现更加多元化的趋势。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182元,比2007年增加6489元,增长60.7%。工资性收入9533元,比2007年增长59.0%,占人均纯收入55.5%。另外,转移性收入增长126.1%,增幅最大,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亮点,在收入结构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再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由2007年的1.90逐步缩小到2011年的1.61。

  城乡发展型和享受型

  消费支出不断增加

  报告还显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519元,比2007年增长31.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174元,比2007年增长34.1%。

  在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消费支出中,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与2007年相比,增幅最大的是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为821元,比2007年增长1.5倍。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家庭服务社会化趋势愈加明显。2011年居住服务费用支出、家庭服务费用支出、交通工具服务支出和其他服务支出比2007年分别增长114.5%、143.6%、108.3%和2.4倍。其中,家庭服务费用支出中的家政服务支出比2007年增长1.5倍。

  而农村居民消费不仅在量上有所增长,结构也得到合理优化。交通和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旺盛,消费支出较快增长,显示出了较大的消费潜力。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增幅较大的前三类为衣着、交通和通信以及医疗和保健类,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66元、1479元和618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64.5%、61.1%和57.3%。而文教娱乐消费支出为593元,保持平稳增长。

  调查结果显示,由交通和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构成的城乡居民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比由2007年的3.1降低为2011年的2.5。国中调表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扩大内需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所以也拉动了城乡居民消费的进一步增长,消费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

  数据摘要

  (截至2011年数据)

  收入篇

  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80.7%,捐赠收入增长1.3倍。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由2007年的1952元增加到2011年的3049元,增长56.2%。家庭经营纯收入2785元,比2007年增长43.4%。

  消费篇

  城镇: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8123元,比2007年增长33.2%。

  衣着消费支出1174元,比2007年增长41.8%,占消费支出的5.7%。

  在主要耐用消费品方面,城镇居民2011年家用汽车和家用电脑每百户拥有量达到36.7辆和108.0台。

  农村:

  2011年农村居民衣着消费支出366元,比2007年增长64.5%,增幅在各项支出中位列第一。衣着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3.6%。

  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计算机、空调机、家用汽车、移动电话和照相机拥有量分别为69.4台、144.6台、21.0辆、258.5台和24.3架,分别比2007年增加28.3台、57.4台、7.3辆、65.6台和5.3架,增幅较大。

  小知识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原标题:过去五年中山农民收入增长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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