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旅游景色美如画。记者陈卓达 摄
江门拟出台“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从2013年度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全市道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景区特别是3A级以上景区的道路建设……昨天,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旅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江门拟出台《江门市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已制定了《江门市旅游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该局正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道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景区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提出要在土地利用、全市道路建设等方面扶持旅游业。
根据《意见稿》,今后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重点考虑到旅游项目用地,并在年度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意见稿》提出新建旅游项目(不含旅游房地产)在建设用地范围内,3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并投产的,按项目投产前3年缴交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等额资金补助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年内完成投资10亿元或以上并投产的,按项目投产前4年缴交年度土地使用税的等额资金补助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了解到,《意见稿》还提出,全市道路建设优先安排通往景区特别是3A级以上景区的道路建设,把旅游景区(点)作为重要的交通连接点,其通达公路纳入城乡交通规划,连接农(渔)家乐等旅游项目的公路建设,纳入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同时,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达到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旅游客车通行。
财政大力支持旅游业
根据《意见稿》,江门将在财政上大力支持旅游业。从2013年度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以后每年随旅游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重点用于城市品牌营销及市场推广、行业管理及服务提升、激励机制、旅游规划、项目招商等。各市(区)也要按不低于本市(区)旅游收入千分之一的标准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稿》还提出,对国家旅游局新评定的3A、4A、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300万元;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指引
《意见稿》可通过江门旅游网(http://www.jm-tour.com/)了解。
截止日期:11月22日
联系单位:江门市旅游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六号之一江门市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3551911
传真:3551300
邮编:529000
电邮:16897771@qq.com
解读
扶持对象包括哪些?
根据《意见稿》凡从事旅游业经营的企业和新建或扩建的旅游项目,工商登记、税务注册在江门市区域内的,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本办法。旅游项目包括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休闲康体文化娱乐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旅游项目。
(原标题:土地利用、道路建设拟重点考虑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