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征求意见稿》要求,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意见稿还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要求买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