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晓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14日由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黄晓明因受贿270余万元以及玩忽职守,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同时,法院还对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人民币140.3万元、澳元5000元,继续予以追缴。
海盐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11年,黄晓明在担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嘉善县交通局局长、嘉善县建设局局长兼任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嘉善县中国木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下属嘉善木业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人民币270.3万元、澳元5000元。
(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浙江嘉善县原人大副主任受贿270余万元被判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