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录 侯晓华
因务工没挣到钱,便与他人合伙做广告生意,同样也没赚到钱,于是便想出歪主意诈骗他人钱财。近日,经四川省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健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9月,张健向黄某借款2.8万元。一年后,当黄某向张健索要借款时,张健谎称自己在县城购买了一套住房,可以卖给黄某抵账。其实,该房屋是张健妻子的兄嫂所买。为取得黄某的信任,张健从岳父处要来原始购房合同,黄某发现合同上购房人的名字是辜某,张健就谎称辜某是其情人。得到黄某的信任后,张健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黄某。但纸里包不住火,最终事情败露。
经查,张健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以承包工程、帮人调动工作等各种理由,骗取7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14万元。
(王洪录 侯晓华)
(原标题:挣钱不易走歪路 两年诈骗百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