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试水城乡户改,商河先行

2012年11月19日02:19  济南时报

  □本报记者 赵云龙 殷玉国

  2012年至2013年:重点推进县城区15个社区居委会农民、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有条件的农民等转为县城区居民。

  【第二阶段】

  2014年至2016年:将完善城市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力争使商河县城镇居民总数占到总人口的40%以上。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政策】

  ■工作经商两年,租房也可落户■优秀农民工可携同住亲属落户■保留计划生育政策■保留各项惠农补贴……

  时报11月18日讯 城镇和乡村户籍的差别,导致了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城乡差异。据了解,济南目前已正式启动城乡户籍改革试点,作为济南下辖县城,商河县已制定了统筹城乡户籍改革的试行实施意见,将最大限度放宽农村居民落户城镇的条件、完善社保机制,引导农村居民向县城等地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

  记者了解到,商河县进行城乡户籍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创造有利于人口流动、有利于吸纳人才的宽松环境;增强城镇吸纳和承载能力,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兼顾城镇资源承载力,分阶段有序推进城乡户改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

  商河城乡户籍改革工作的第一阶段为2012年至2013年,将重点推进县城区15个社区居委会农民、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人员、有条件的农民等转为县城区居民。第二阶段为2014年至2016年,将完善城市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使商河县城镇居民总数占到总人口的40%以上,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日前,商河县成立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就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希望通过城乡户籍改革加快商河县的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村居民向县城、城镇驻地、农村新型社区有序转移,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商河县城乡户籍改革工作试点的启动,其总体目标是结合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区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县城区、小城镇聚集,实现县域内户籍的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原标题:济南试水城乡户改,商河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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