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咋办?

2012年11月19日02:19  北方新报 微博

  【咨询】读者延某:我是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经销地板砖的个体户,2009年4月,一个朋友向我借了3万元,当时还打了一张借条,约定1年后还清。可是,至今已经有3年多了,他却没有还钱,我现在想打官司,可是听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尹良华:如果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你的钱款,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虽然你反映的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开始,所以,你应该首先收集向债务人主张或同意履行的证据。

  (原标题:讨要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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