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在医院销售得通过“电子身份证”扫描

2012年11月19日06: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桐)明年1月份,药品在省内医院销售时得必须通过“电子身份证”扫描,未来还将在药店推行。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药品和疫苗的电子监管系统,系统会在明年1月底前建成。

  目前我省已经在药品(疫苗)生产、流通企业建立了电子监管系统,让所有的药品(疫苗)拥有了“电子身份证”。我省现在开始延伸药品监管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明年1月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都将安装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终端软件。

  今后患者在用药时出现问题,机构将通过电子系统马上完成核注核销药品(疫苗)、药品流向查询、快速追溯和召回,迅速处置药品不良反应。

  (原标题:药品在医院销售得通过“电子身份证”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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