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子涵)近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审了75岁的兰州市八里窑村农民王高(化名)夫妇,状告5名子女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一案。法院一审判决,5名子女自2012年5月起,每月共支付父母赡养费750元,并轮流照顾其生活,每年10月15日,5子女共同为老人购买取暖燃煤1000公斤。
(原标题:子女不管七旬父母法院判令共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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