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近日有人在网上爆料,温州市龙湾区实验中学学生寝室门上被反装了猫眼,这样在寝室外通过猫眼能把里面看得一清二楚,里面却看不到外面。学校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方便老师观察学生就寝后的动态,学生则认为隐私受侵犯。
在中学生寝室反装猫眼,不是一个简单的侵犯隐私问题。一些中学生也许还缺乏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意识,但正处于青春期的他们,对隐私却有着超出常人的敏感。此时,个人寝室完全暴露在成人眼前,对其身心伤害无疑是很大的,甚至会给他们留下长久的心理阴影。对学校而言,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都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这样做暴露出该校对教育规律和对学生的成长规律都相当无知。
外界对此诟病最多的是侵犯学生隐私。这一点毫无疑问。反装猫眼明显属于侵权。侵权就得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现有法律,在隐私权领域,妇女儿童受到的保护更为严格。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有很多条款涉及此类事项,比如:妇女儿童的不幸经历属于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宣扬;少年犯罪,不能公开照片,不能提真名;儿童肖像也受特别保护,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公开。总之,对未成年学生隐私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此,学校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学生家长完全可以起诉学校。
报道中,还有一点尤其值得关注———学校回应是为“方便管理”。这说明,学校根本没意识到真正的问题所在,也说明学校存有严重的反法治思维。其实,这种思维在现实社会中根深蒂固,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所谓禁令。比如有学校禁止学生在小卖铺买东西,禁止学生从事某些课间活动,再比如一些地方为管理方便而禁电瓶车等等。似乎管理方便成了一把尚方宝剑,可以随意向人的权利砍去。在这种管理权力凌驾于法律权利的思维下,不可能教育出能够真正尊重他人权利的学生,也不可能营造出一个能够充分尊重他人权利的社会氛围。对此,必须有足够警醒,否则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就会举步维艰,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有可能随时受到强力威胁。
总之,学校反装猫眼看似个案,却并不奇怪。要真正杜绝这类行为,我们的社会还有一段路需要走。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强调对法律的尊重,对人的尊重,对人的权利的尊重。而不是反过来,不断强化和拔高所谓的管理权,毕竟管理终究是为人服务的。
(原标题:学生寝室反装猫眼的反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