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晚报》报道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的一辆公务车,在武汉期间,车上有人往车窗外乱扔烟头,日前,武汉市城管局发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要求违规车主7天内来接受处罚。这是武汉市实施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以来,首次跨省向不文明车主发出《告知函》。
武汉市城管局通报说,被抓拍到的这辆外省公务车,车牌号为豫G-KJ278。19日,记者查阅了其违规记录:10月22日下午4点半,该车行驶至武昌小东门路段时,一个烟头从该车驾驶座后面的车窗向外抛出。这一幕,恰好被市民杨先生抓拍到。随后,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该车为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的一辆公务车。
19日下午5点多,记者几经周折,终于与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取得联系。当记者说明原委后,该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很是惊讶:“还有这种事?”听完违规经过和车牌号信息后,该负责人表示:“好像是我们局的车,但还要调查后才能最终证实。”并解释说:现在还未接到武汉市城管局发来的《告知函》。
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告知函》是在本月16日寄出去,估计还未到达。
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朱建华说,跨省追责“车窗抛物”车主,主要目的是提醒外地车主,“车窗抛物”属违规行为,将被武汉市民举报。按照武汉市出台的“车窗抛物”处罚相关条例,如果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城管局接受处罚,城管局将在媒体上曝光车牌号及所在单位。
11月19日,武汉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政策出台已满一个月。
(原标题:武汉跨省追责车主车窗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