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连锁店保存好进货票据

2012年11月21日04:59  重庆时报

  记者 周晓阳

  上月29日,市食安委发布并实施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连带追究的概念、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等。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江传华表示,加盟、连锁店如果想要免除连带追究责任,就要保留好进货票据以及检疫检测报告等。

  《办法》对实施连带追究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定,只有在当某区域或某行业普遍存在相同或类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才能连带追究这一类关联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并通过依法罚款、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制裁方式和发布消费警示、责令整改、中止或取消扶持、优惠待遇等约束方式实现追究。

  江传华强调,随着我市加盟连锁店的日益增多,店主要如何使自己免除连带追究责任,他建议店主要保留好进货票据以及检疫检测报告等证据。

  (原标题:食品连锁店保存好进货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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