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合川的周先生最近很郁闷,一直跟随自己做装饰用品生意的亲戚,在离职后,给自己留下了一笔2.4万元的债。
这笔债,让周先生有苦说不出,花了两年时间打官司,最后吃了个“哑巴亏”。
“突然让我结货款”
周先生在合川做装饰用品生意,长期向蒙老板购买润滑油。蒙老板说,周先生这个人,做生意耿直,说好的价格,结账时不会少拿一分钱。
在长期的业务关系中,蒙老板也和周先生达成了默契,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就先进货后付账。“大家一起做生意好几年,周先生没欠过账。”
2010年11月,蒙老板像往常一样给周先生打电话,说从9月份至11月份,长期帮周先生进货的小陈,先后6次在他那里进了润滑油,现在把账算一算,一共是2.4万元。
“2.4万!我没让小陈来进货呀,他在7月份已经被辞退了。”周先生很惊讶。
“这钱谁来承担呢?”
蒙老板起初怀疑是不是周先生在耍赖?
周先生一脸无奈:“你问问我那些雇员,7月份小陈就被辞退了。”周先生分析,平时他忙的时候,都是让小陈去帮他取货,并负责签单,签单后周先生定期向蒙老板付账。
“一定是他继续以我的雇员为名,去进货但又没把货交给我。”周先生说,这个货不是他的店进的,应该让小陈自己来偿还。
但蒙老板觉得,他是因为小陈长期给周老板进货,才答应赊账的。蒙老板碍于情面,也不好三番五次找周先生要这个钱,只好诉至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周先生负有货款清偿责任
昨天,我们从合川区法院了解到,通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这笔2.4万元的货款,周先生负有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在蒙老板处取货时,虽未出示周先生出具的委托书,但周先生曾明确告知了蒙老板,小陈取货由他来结账。在之前,小陈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周先生都结算过的。
小陈离职后,周先生没有将这件事及时告诉蒙老板,从这些角度分析,蒙老板是善意地相信小陈具有代理权的。因此,小陈签字确认的六张送货单,周先生应承担过错责任,负有货款清偿责任。
法院也告诉我们,若周先生清偿这笔货款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小陈追偿这笔费用。
(原标题:离职雇员赊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