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助之困:为顿午饭竟打120》后续
昨日,本报调查发现在内江城区部分医院内,接收治疗了大量的流浪人员,医疗费用大多由医院埋单,医院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显得很无奈。
对于流浪人员生病的救助问题,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内江市民政局和内江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任人表示,早在2004年,内江就通过设立定点医院,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医疗费用均由财政拨款报销。
“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政部门都会积极救助。但是,在救助范围受限的情况下,我们更期待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进来。”
规定:设立定点医院参与救治
“目前,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定为内江市救助站的定点医院,在各县区救助站也设立了定点医院。”昨日,内江市民政局副局长余波,拿出2004年内江市出台的《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说道,建立定点医院是一项重要的举措,通过救助站送往定点医院治疗的病员,门诊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用都实行挂账制,由救助站工作人员审核签字,救助站每半年向医院结算,该费用有专项财政报销。
内江市救助站救助科副科长马继峰谈到,在实际工作中,仅靠定点医院还有局限性,城区除了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内江市中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也经常参与救助。医院收治的流浪人员,符合救助范围,救助站就有义务参与救助。
无奈:救助范围受到限定
余波说,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对象限定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投亲靠友,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人群,如不具备这些条件,都不在救助范围以内。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向负责人介绍说,医院今年,共接受“三无病人”40余人次,治疗费用共计50余万元。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医院属于救助站定点医院,但是医院自行收治的“三无病人”,很少在救助站救治范围内。
经过调查,造成“三无病人”不在救助范围内的原因是,病人病情严重或者是精神异常,家庭经济条件受限。
马继峰说,今年3月,内江市救助站接收到一名三十多岁的孟姓男子,由于该男子外宿时腿部受伤,被送往定点医院救治,但因伤势严重,只能截肢。
“两个月前,孟某被送回到湖南老家。几个月的治疗费用共计4万多元,救助站全部报销。”马继峰说,每年财政有一定的专项拨款,经办起来,还是很受局限。但是救助站一直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在医疗用药上,保证基本治疗。
期待:社会力量能参与救助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无病人”的医疗费用几乎都由医院承担。应该借鉴外地对三无人员救治的经验,比如武汉等地,对医院的三无病人治疗有3000到5000元的定额补助,这样医院也能够缓解部分压力。同时香港等地,会有一定的社会捐助。”
马继峰坦言,对三无人员的救治,希望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其中。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侯超 摄影报道
(原标题:先救治后救助 医院救助站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