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日上午
事件:市民何女士给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打来电话说,她于2011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房的时候过于大意,没有验收取暖设备,今年管道试水的时候发现漏水,家里的地板都被泡了。何女士想问:“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呢?”
律师支招:
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律师答复: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即开发商)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过了保修期后,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至于能否赔偿,看房屋质量是否给业主造成了实际损失。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另外,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这些规定已经细化到了政府部门规章中,这些细节的规定应当在房屋保修中说明。据此,何女士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以便尽快抢修。
本报记者 冯月静 实习生 李朝星
(原标题:新房暖气管道漏水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