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员“贼喊捉贼”为售假牵线搭桥

2012年11月21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打假员“贼喊捉贼”为售假牵线搭桥

  假冒“金龙鱼”案牵出连环案中案 检方指控:

  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今年7月27日和8月1日,本报报道了樟木头镇某粮油商行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一案,该案供应商徐某新、粮油商店店主潘某锋以及三名店员均被判刑。但因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引发的余波并未就此打住。徐某新被抓后,供出了食用油打假专员袁某辉受贿的情况。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又查出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工作人员文某明在处理假冒食用油中涉嫌受贿的情况。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打假专员袁某辉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及执法人员文某明被控受贿罪一案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将择日宣判。

  连环系列案一览

  黄某发(粮油店店员)获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黄某婵(粮油店店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黄某英(粮油店店员)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徐某新(生产商、批发商)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2万元。

  潘某锋(粮油店店主)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袁某辉(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专员)将择日宣判。

  文某明(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工作人员)将择日宣判。

  案件

  打假专员被控为售假牵线

  现年41岁的广东男子袁某辉,本来是食用油的打假专员,但他却“贼喊捉贼”,为假油牵线搭桥,向执法人员行贿,将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食用油卖给没有资质的售假人员,他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昨日在牛山审判楼一审过堂。

  昨日的庭审上,检察官指控称,袁某辉于2009年11月1日至去年11月14日担任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专员,负责东莞、深圳等地“金龙鱼”等食用油品牌的打假工作。去年1月,袁某辉在处理徐某新(另案处理)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过程中认识了徐某新。去年5月左右,袁某辉向徐某新索要2万元,并向徐某新许诺可以将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以下简称“谢岗分局”)查扣的假冒食用油拿出来交给徐某新贩卖。

  执法员被控收钱为售假开绿灯

  检方指控称,去年年初,谢岗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先后查扣了约10吨假冒的食用油,部分油品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去年年中,谢岗分局决定将该10吨油作为工业用油处理,并指定该局主任科员文某明负责。

  文某明随后联系袁某辉,要袁帮忙介绍购油者。后袁某辉通过徐某新认识潘某锋(另案处理),并与潘某锋合谋骗得樟木头镇某润滑油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店登记经营者为唐某),再由潘某锋假冒该润滑油店经营者唐某的身份向谢岗分局购买油品。期间,袁某辉、文某明商定购买价为3万元,另再给文某明个人2万元好处费。

  同年7月中旬的一天,潘某锋以“唐某”的名义用3万元从谢岗分局购得上述10吨油品。袁某辉则在谢岗镇谢常路大新商场停车场内,将潘某锋给的2万元转交给文某明。同年11月,袁某辉因得知徐某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从文某明处要回了其中的部分贿款19800元。

  今年5月31日,袁某辉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7月17日,文某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焦点

  2万元钱是“借来的”?

  法庭上,袁某辉坚持否认受贿2万元,数次强调该款为自己向潘某锋借的。不过袁某辉承认行贿是事实,但其有自首行为。

  检察官当庭反驳称,多个证人证言证实涉案2万元是袁某辉向徐某新索取的,徐某新给钱是因为袁某辉有打假专员的身份,并非潘某锋借给袁某辉的。袁某辉在明知潘某锋没有资质且知假售假的情况下,骗取他人的营业执照协助其买假,其犯罪行为不是介绍贿赂罪所能涵盖的,应以行贿罪的共犯论处。行贿和受贿是对合性犯罪,本案不能认定袁某辉为自首和立功。

  给执法员红包是“潜规则”?

  由于打假专员没有执法权,袁某辉的工作需要执法局出动才能打掉制假窝点,为了让执法局及时到达制假窝点,袁某辉称,给执法员红包成为打假行业的“潜规则”。袁某辉说,他向文某明举报过两次,分两次送了文某明共计2000元的“辛苦费”。

  对此,文某明说,袁某辉两次向他举报,他都组织人去查了。对于袁某辉分两次送他共计2000元“辛苦费”的说法,文某明称是袁某辉的说辞,自己并没有收过钱财。文某明称2000元是他用来雇人搬运打假的食用油的费用。

  文某明称,执法局的办公经费较少,执法成本比较高,局领导要求打假的搬运、装卸费用,都应该由举报公司支付。“这算是行规。”文某明称。

  执法员:当初就知道工业油会当食用油卖

  48岁的文某明是东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主任科员,被控受贿罪受审。文某明当庭认罪,请求法院轻判。徐某新被抓后,文某明先后三次共退还赃款19800元,其家属退赃200元。

  文某明在接受采访时称,处理10吨假冒食用油是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他只是执行单位的决定。不过他称执法分局的仓库较小,查扣的东西很多,如果不作处理,仓库会装不下。

  文某明坦陈,查处的油确实有问题,有一项指标不符合金龙鱼食用油的标准,因此执法局要求按照工业油处理。文某明此前供述承认,他当初就知道买家是按食用油分销到市场上的,因为按当时的卖价和给他的好处费来看,作为工业油处理是会亏本的。

  (原标题:打假员“贼喊捉贼”为售假牵线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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