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儿媳”要离婚 转卖他人

2012年11月21日07:19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隋婷)朝阳一农村老汉为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花钱“买”了一个外地媳妇,女子与“丈夫”沟通不了,欲离婚。

  老汉为挽回损失,又将女子卖给了他人,自己因此落入法网。

  昨日据朝阳市朝阳县法院刑事庭吉庭长透露,该农村老汉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老汉居住在朝阳市朝阳县一个偏僻的山村,有一个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儿子,一直没有娶妻。为了能让儿子成家,老汉在2004年的春天,通过他人,花了1.3万元的积蓄从外地买回一女子,与儿子成婚。但是因为“丈夫”经常犯病,并且与其难以沟通,不堪忍受的女子执意离开这个家。

  见此,老汉心疼起了当初“买儿媳妇”的钱,于是想起了转卖他人,把钱赚回来。经各方联系,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种行为被同村的村民发现了并报了警。

  近日,朝阳县法院认为该老汉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判处这名老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原标题:买的“儿媳”要离婚 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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