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疑似职业病或被开除

2012年11月21日07: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胡建辉卫生部制定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还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原标题:瞒报疑似职业病或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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