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须披露防控内幕交易实施情况

2012年11月21日07:5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及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重要防控内幕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的情况,应作为年报的一部分,与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一并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在今年7月20日发布征求意见时,要求对基金公司所有员工防控内幕交易情况均作绩效考核。今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员工范围做了调整,只要求对投资、交易及研究有关系的员工的防控内幕交易情况进行考核,其他员工不考核。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强调,对部分员工不考核,并不能认为他们可以从事内幕交易。任何人进行内幕交易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指导意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依据应当完整留痕。基金公司应当认真开展自查,建立完善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制度,确保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健全、执行到位,有效规范投资、研究活动。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是基金行业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一项重要举措,证监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惩不贷。

  (原标题:年报须披露防控内幕交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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