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昨天,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牛西平做客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时表示,今天起将启动为期两个多月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重点将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的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检查。恶意欠薪逃匿的老板将面临刑事处罚。
全市欠薪案件逐年下降
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将持续到明年1月底,深圳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牛西平介绍:“大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加工制造业等4大领域进行检查;重点对近年发生过欠薪、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以及被员工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4项: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是否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牛西平说,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以来,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逃匿案件17宗,公安机关立案13宗,破案9宗,两宗已判刑。
企业总部在外地执行何处最低工资?
梁先生询问:“我所工作的企业总部在广州,但我工作的地点在深圳,应该执行哪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隆仕明表示,一般原则应以工作地的标准来执行。他说:“企业总部在广州,员工在深圳分公司工作,一般情况员工的工资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但假如某员工在B地工作,企业总部在A地。A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员工工作的B地,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后按照A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也是可以的。”
陈先生反映罗湖区某私立幼儿园与员工签订没有工作时间、报酬等约定内容的空白合同,只要求员工签名即可,并且合同也不给员工持有,且工资只有1450元/月。对此,牛西平说:“该幼儿园的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将迅速进行调查。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1450元/月的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被整体收购是否影响原员工合同?
付先生所在企业被其他企业整体收购,他说:“我与原公司签的是一个3年期的劳动合同,等该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新公司如果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隆仕明说:“企业整体被收购不影响企业、员工双方劳动合同以及权利义务的履行。如果付先生的合同到期,新公司与付先生终止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2008年以后付先生在原公司和新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合同到期以后,企业给付先生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水平,付先生却不愿意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是不需要给经济补偿的。”
(原标题:全市工资发放大检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