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虚构欠税骗15万

2012年11月21日08:3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一名检查科员陈某霞,虚构深圳市路灯管理处招待所欠房产税好几百万元,使得该单位给她送去15万元贿赂款。然而,天网恢恢,陈某霞还是被捕归案。检方认为陈某霞犯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而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某霞犯了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此,检方提起抗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1月起至2007年3月,被告人陈某霞担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某科检查科员。2006年11月,深圳市路灯管理处招待所因停止经营而向税务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被告人陈某霞负责办理该注销税务登记业务。

   2007年年初,陈某霞在检查过程中,告知路灯招待所的财会人员没有缴纳房产税,需要补交,否则无法办理注销登记。于是路灯招待所负责人陈某华(另案处理)联系陈某霞得知欠税事后,向上级机关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灯光中心)负责人汇报,于2007年3月按照灯光中心安排,先收取承租灯光中心餐厅的人25万元,之后将人民币15万元交给陈某霞,陈某霞收下。

   之后,陈某霞并没有也无需查实路灯招待所及上级单位是否存在应缴或未缴房产税的情况下,便通知路灯招待所财会人员去领取注销税务登记清税证明等材料,路灯招待所得以注销税务登记。而陈某霞将收取的钱用于生活开销、治病等。

   2007年7月7日,陈某华因为担心其送钱一事被司法机关调查,向陈某霞告知要退钱给灯光中心,陈某霞同意。陈某华随后将款项交回灯光中心。7月13日,陈某霞在其单位被带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归案。

   然而实际上,路灯招待所名下无任何房产,根本不需要缴纳任何房产税,而其在税收征管系统中也无欠税记录。也就是说,陈某霞告诉路灯招待所需要缴纳房产税一事根本是其虚构的。值得深究的是,究竟陈某霞虚构说要缴纳多少房产税,才让路灯招待所负责人陈某华心甘情愿给她送去贿赂款呢?根据陈某华的证言,其单位的两个会计去税务局办理后,回来向陈某华汇报称税务局讲路灯招待所从1984年到2007年为止有好几百万的欠税款。

  (原标题:税务人员虚构欠税骗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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