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等7市、州区试点执行《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公共场所吐痰拒不清理罚款百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李杨)我省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3月1日,在省内7城市试点执行《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
据介绍,试点城市及执法单位分别为在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庆阳市西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陇南市武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夏州临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吐痰等行为拒不清理罚款100元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责令改正时及时清理、清除的,不予处罚;未及时清理或者清除,造成影响的,处10元罚款;拒不清理或不清除,态度恶劣,谩骂执法人员的,处100元罚款。未按规定在公共场所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公共场所乱丢废电池等行为,责令改正时及时清理、清除的,不予处罚;未及时清理、清除,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处50元以下罚款;拒不清理、清除,造成较大影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兰州等7市、州区公共场所吐痰拒不清理罚款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