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专员为售假牵线搭桥被诉

2012年11月21日10:10  正义网

  今年8月3日,本报报道了被社会广为关注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某粮油商行销售超百万元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宣判情况。该案中,供应商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2万元;粮油商店店主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

  但此案引发的余波并未就此打住,而是牵出了一个案中案——徐某供称,“金龙鱼”公司打假专员袁某接受贿赂后,为他们售假牵线搭桥,买通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工作人员文某,从文某处购买近10吨谢岗分局查获的假冒食用油,并转而假冒“金龙鱼”食用油销售给其他商家。

  今天上午,袁某行贿、受贿案和文某受贿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41岁的广东男子袁某,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4日担任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打假专员,负责东莞市、深圳市等地“金龙鱼”等食用油品牌的打假工作。

  2011年1月,袁某在处理徐某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的过程中认识了徐某,后双方陆续有往来。2011年5月左右,袁某向徐某索要两万元,并向徐某许诺可以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查扣的假冒食用油拿出来交给徐某贩卖。

  袁某所说的假冒食用油,是谢岗分局于2011年年初在执法过程中先后查扣的约10吨假冒的食用油,部分油品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2011年年中,谢岗分局决定将该10吨油作为工业用油处理,并指定该局科员文某负责。

  文某即联系袁某,要袁某帮忙介绍购油者。后袁某联系徐某、潘某,假借他人名义将约10吨假冒食用油买回。

  在今天的庭审中,文某称,袁某是打假专员,应该会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而且当时他还提供了保证书,保证不能作为食用油流入市场。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供述中,文某承认,他知道对方应该是按食用油处理的,因为按照当时的卖价和给他的好处费来看,如果作为工业油处理是亏本的。

  “自己很后悔,是一时的贪念害了自己,做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文某在庭审中说,请求法庭宽大处理,给他重新悔改的机会。

  袁某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我是做好事,只是做错了,不应该介绍生意给徐某。因为以前我打他的假,他是在报复我。”

  (原标题:打假专员为售假牵线搭桥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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