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北11月21日电(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 段雯 胡婷婷)一起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因司机“懒得拿”锁在工具箱里的警告标志,竟引出一场四车追尾、三死一伤的惨剧。日前,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这名由“受害者”变为“肇事者”的司机徐玲敏。
2012年6月19日21时,司机徐玲敏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某段时,被司机胡某驾驶的一辆小型客车追尾,由于事发时两车速度很快,徐玲敏所开货车被撞击越过中央隔离带后在对向车道上逆行了100余米最终横向停在超车道上。事发后,两车均无人员伤亡,司机胡某也很快赶到徐某处解决问题。然而,一场悲剧却才刚刚上演。下车检查车辆的司机徐玲敏因车辆的警示标志被锁在工具箱内,拿出来“很麻烦”,竟让同车人将车上一床红色棉被充当反光警示标志放置在距离事发地30米处。由于夜晚灯光昏暗,事发地又缺乏光源,短短十分钟内,一辆大货车和三辆小轿车相继撞上徐玲敏的车,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悲惨结果。
2012年11月1日,该案被移交到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考虑到本案中徐玲敏明知自己车辆横停于路中,未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应负的责任更大一些,且事发后徐玲敏不积极到案协商赔偿,采取躲避,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被河南当地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胡某在高速上超速行驶,造成追尾,且胡某因其先行行为也有协助司机徐玲敏设置警告标志的义务,其未能主动提醒,由同车的叔叔代为提醒,但事发后胡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做出构罪不逮捕决定。
本是一起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因司机未设置警告标志,最终造成三死一伤的悲惨结果。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上路前,特别是上高速公路前,应该认真检查车辆的警告标志是否齐备可用,万一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原标题:司机用红棉被当警示标志 致4车追尾3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