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11月21日讯(通讯员 毛晶 舒建国)借用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准贷记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逾期不还。2012年11月21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唐某(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沅陵县人)系沅陵县卫生局清浪乡卫生管理所职员。2012年5月8日,他借用吴某、周某、卢某、张某、唐某某的身份证,并通过伪造工作证等方式证明五人身份,使这五人摇身变为沅陵县沅陵镇卫生院职工。同时他以上述五人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办理了5张金惠准贷记卡。
2010年9月25日,唐某又用相同的手段借用罗某的身份证并冒充沅陵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再次在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办理贷记卡。唐某利用这六张记贷卡,在2011年6月至同年9月期间,透支、消费本金累计119930.01元。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催收,但是唐某逾期三个月未归还所透支消费的本金。
中国农业银行沅陵县支行在催收透支金额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报案。经查,唐某冒名的吴某等五人以及罗某,并非相关单位职工。
(原标题:屡次冒名办卡恶意透支 涉嫌信用卡诈骗获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