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公楼内或不准吸烟

2012年11月21日12:59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看过电影《志明和春娇》的观众,都会记得男女主人公是为了过把烟瘾,跑到办公楼下的某个弄堂才互相认识的。今后,这一幕可能也会在上海上演。今天上午,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副主任李忠阳在作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时表示,该委正就“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立法部门适时修改《条例》提供参考。

  市健康教育所进行的本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年度监测显示,《条例》实施以来,社会知晓率和公众支持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法定控烟场所吸烟发生率由实施前的37.6%下降到2011年的18.1%,劝阻率由实施前的19%提高到2011年的53.7%。

  全市控烟立案处罚并处以罚款的案例数逐年递增:2010年共罚款场所12家、个人5名、罚金2.5万余元;至2012年,截止第三季度就已罚款场所179家、个人77名,罚金31.3万余元。迄今全市控烟罚款总案例数已达257家、个人87名,罚金共计49.6万余元。

  作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出台的第一个省级控烟法规,国内行政法学权威专家评价上海 “《条例》有缺陷、执法有亮点”,指出《条例》内容与《公约》核心精神有较大差距,希望能修订完善。今年市健促办联合东方网开展的3次控烟舆情调查结果显示,近9成网民认为应适时修订先行《条例》,支持在所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室内全面无烟政策。相关监管部门也指出,《条例》对行业内不同规模的场所确定不同的控烟标准,或者在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设立多重控烟标准,不利于监管执法,希望能推行室内无烟政策。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瞿钧在报告中表示认同,他说:“执法检查中发现,《条例》有关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划分等规定较为原则,影响操作性和执法的统一性。《条例》将‘不听劝阻’作为对吸烟者予以处罚的前置条件,相关部门反映处罚力度较弱,影响实施效果。 ”

  人大执法检查组为此建议,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对吸烟区面积设定上限,简化个人处罚要件。 “《条例》是按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禁烟场所的种类,随着控烟知识的不断普及和社会共识的不断形成,可以考虑参照《公约》的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及执法经验,在适当时候扩大禁烟场所的范围,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终极目标。 ”

  (原标题:今后办公楼内或不准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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