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挪用社区文化设施最高罚3万

2012年11月21日12:59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挤占挪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最高将被罚3万元。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该法规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规规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提供各类公益性文化服务,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其中,“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处理”的条款,意味着以往社区中常见的跳舞放高音喇叭扰民等现象,可直接被居民投诉,并将被依法处理。

  胆敢挤占、挪用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由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原标题:挤占挪用社区文化设施最高罚3万)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张高丽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 孙春兰兼任
  • 体育欧冠-切尔西0-3尤文 梅西2球巴萨3-0
  • 娱乐范冰冰曝素颜床照 抱怨睡觉遭拍(图)
  • 财经新浪金麒麟论坛 任志强:调控影响幸福
  • 科技惠普因子公司会计欺诈减记88亿美元资产
  • 博客宁夏地震现场(图) 非城女嘉宾目的不纯?
  • 读书林彪最爱的少女为何最终惨死于他手中
  • 教育95后成留学主力 工薪家长欲卖房送子出国
  • 育儿英国4成婆媳关系紧张因孙子引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