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明明有“责任”,同时也“违约”了,却无视责任,并且拿一个“行规”来“辩护”,不过是想拿“行规”当挡箭牌。然而,这个“挡箭牌”注定不靠谱,毕竟,“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毕晓哲
在 “全额罚息”引起舆论对银行“霸王条款”一阵声讨之后,近日有长沙市民反映,银行跨行汇款转账不成功但手续费依然照付,再次引发了质疑声重重。 “昨天去银行通过ATM机异地跨行转账至另一家银行,当天提示操作成功,还扣了我几元的手续费。过了好几天我偶然查询明细才发现转账失败,但手续费却不能退还。 ”长沙市民张先生只因选错收款方开户行,通过网银汇出的钱被硬生生退了回来,不仅因此耽误了信用卡还款,还白白损失了汇款手续费。
汇款人在汇款之时某种意义上已经和银行达成了一种协议,也就是说银行提供汇款服务,当事人支付费用。理论上说,如果业务办理成功,按照标准和“协议”收费就是正常合理的,但是,如果这项服务根本就没有成功呢?假设属于当事人一方原因所致,或可以考虑按照责任大小再行支付费用问题,如果汇款不成功的原因完全归咎于银行,譬如系统问题、内部管理问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衔接”问题等,却同样收取等额度服务费用,这显然极不公平,也不合理。
银行方面理直气壮地汇款不成功也收取服务费的依据不过是 “行规”,可见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这个“法律依据”充其量属于部委规章。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汇款不成功属于一种“违约”,如属银行违约,当事人不仅不需要支付手续费还应讨要 “损失”、要求赔偿,结果呢?银行不仅不“赔偿”给客户所造成的损失,反而连手续费也不退,这是严重与法理相悖的。其二,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一项“情形”就是,“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必须担责。在“汇款不成功”的情形中,银行的法律责任是跑不了的。
银行明明有“责任”,同时也“违约”了,却无视责任,并且拿一个“行规”来“辩护”,不过是想拿“行规”当挡箭牌。然而,这个“挡箭牌”注定不靠谱,“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律”,上位法效力原本应远远高于部委规章。银行方面并不是不懂这个理,只是囿于垄断利益而对于顾客的权益无视掉了。对自己有“好处”的坚决执行,且不计后果,对广大消费者和客户有 “好处”的,譬如“多年来的乱收费多如牛毛”迟迟取缔不了,被人诟病的“离柜台不赔”、“全额罚息”以及“ATM机吞钱到场慢,多吐钱立马到场”等却长期推诿扯皮。这都是垄断利益和霸王习气下的缩影。
(原标题:退款不退手续费“行规”不是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