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2009年发生在河南的“开胸验肺”事件曾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深刻反思,为此当时不少人呼吁应该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完善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昨天,这一呼声终于有了回音,卫生部昨起就修订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规定,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还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方便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办法”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外出体检的条款并将备案规定为每年一次;为方便劳动者就诊和档案保存,增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发放居民健康卡等规定。
如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未在登记机关备案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J205
(原标题:职业病危害作业者将发健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