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算

2012年11月21日15:29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务院法制办20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如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原标题: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算)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张高丽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 孙春兰兼任
  • 体育欧冠切尔西0-3尤文 NBA新帅助湖人3连胜
  • 娱乐范冰冰曝素颜床照 抱怨睡觉遭拍(图)
  • 财经新浪金麒麟论坛 任志强:调控影响幸福
  • 科技世界第二大树:20层楼高有3200年历史
  • 博客汪小菲:反驳不实报道 潘石屹:被索5亿
  • 读书林彪最爱的少女为何最终惨死于他手中
  • 教育95后成留学主力 工薪家长欲卖房送子出国
  • 育儿玩蹦蹦床致颈椎移位男孩险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