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茶陵站11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熙)近日,茶陵县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22个乡镇(办事处)在12月底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做到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工作制度。
据悉,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候选人严格按照推荐提名、村党组织酝酿、乡镇纪委审查、张榜公示、村民选举5个步骤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亲属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面履行对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与管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并履行相应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让村民对村级事务不仅有知情权,而且有监督权、参与权,确保了村务在阳光下运行,得到了群众普遍认可。
(原标题:茶陵县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